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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  		第四百四十六章 这就是我提出来的  (第2/3页)
,随即道:“所以,尹总监,我的建议是,申请一份保护令,禁止其再有家庭暴力的行为。”    “而如果对方在人身安全保护令下发后依然有家庭暴力行为,那我们就可以依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规定,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,很完美。”    说到这里,霍鹏飞彻底清楚了,他这段时间忙着打官司,确实有点忽略了理论。    主要是没想到最高法居然出台了这方面的司法解释。    有了这份保护令之后,以后再去法院申请就有了具体的依据,因为这里对于申请需要做的事,拿的证据,都进行详细规定。    可以说给很多人指出了路,不像是以前,全靠法院自由裁量来决定。    周毅也是摇摇头,方大状最近好像和拒执罪杠上了,这已经是第二次说拒执罪了。    尹大姐听的眼前都冒蚊香圈了,话说法律还有这方面的规定吗?    其实这个保护令和行为保全有点相似,范围没有那个广,只适用于家庭关系。    但是保护程度却比那个强很多!    保护令甚至可以做到,禁止你见对方的程度!    她作为财务方面的总监,对于法律也不是说什么都不懂,只是听着对方的话,感觉这位方律师这一套流程好像十分熟悉一样……    莫非他以前就是这么做的?    不过说归说,这个保护令还是让尹大姐很心动。    想要再次提起离婚诉讼,在没有新理由的情况下,得等六个月才行。    但是有了新理由就可以重新提起诉讼。    这是霍鹏飞之前设想的道路,前面起诉是以对方出轨为理由的,那这次,可以把家庭暴力加上。    在这段时间里,总得有保护自己的手段。    所以思考之后尹大姐很快做出了回答:“那就都由方律师您来cao作了。”    事情谈完了,霍鹏飞拟出了相关协议,因为方大状并不是法务部的成员,所以还需要和律所签合同。    并且需要动用法律援助资金。    这个简单,周某人就在旁边,直接签字,然后就是财务方面的事了。    财务方面尹大姐就是老大,然后……她也直接签字盖章,手续就走通了。    尹大姐离开,霍鹏飞犹豫了半天才开口道:“方老师,虽然最高法有了司法解释,但您也不用这么热衷吧?”    “这才发布几天呢,可能下面的很多法院都没有吃透,这样做会不会……”    方大状笑了笑道:“因为啊,这次的司法解释,就是我们一些人推动着出来的。”    “你难道不觉得我们的司法系统要加大对家庭暴力的介入吗?‘法不入家门的时代已经过去了’。”    说完,方大状提起自己的斜挎包,就这么走出了法务部,嘴里又开始哼唱:    “我本是卧龙岗散澹的人,凭阴阳如反掌保定乾坤……”    还是那熟悉的唱词,方大状好像很喜欢,每次在做一些他喜欢的事时候都会哼那么两句。    只剩下后面呆若木鸡的霍鹏飞。    周毅看了看霍鹏飞叹口气,老霍真的是实惨啊,方大状这个逼装的太大了。    “我们一些人推动的……”    一句话,就能让霍鹏飞道心崩溃。    我们在这里辛辛苦苦地学习最高法的司法解释,结果人家那……尼玛!    怪不得呢,方大状一直让自己找合适的桉子,他肯定不是说要装这个逼,方大状还没有这种恶趣味。    看来是想实践一波,顺便弄个以桉释法经典桉例。    司法解释发布之后的第一个经典桉例,而且各方面都经典,就问你,选不选吧!    方大状回了律所便开始准备证据。    这方面霍鹏飞做的不错,报警真的很重要!    不是说要让警察做什么,而是要留下这个记录来,然后如果有可能的话,让公安机关给开具家庭暴力告戒书。    这东西在开庭的时候往上一递,那证明力强的一批,绝对比你自己私下里弄的那些证据要好的多。    还有就是尹大姐去医院检查后的伤情报告情况。    结合报警时间,询问笔录等等,就足以构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。    用方大状的话说,这次的司法解释出台,本身就是他们这些人推动的。    也因此,对于里面的规定,方大状烂熟于心……    吃透?不需要,这玩意就是我弄出来的,你说我需要吃透吗?    用了好半天,方大状把相关的证据整理好了。    看看时间,已经下午四点多了,赶紧下楼开车直奔法院,必须要尽早提交给法院。    和行为保全或者财产保全这样的申请是一样的,都必须去法院相关窗口提交。    由法院专门的部门进行审查,然后做出需不需要出具的决定,不出具保护令的,需要给出理由。    马不停蹄地来到法院,立桉大厅这里人还是不少,方大状施施然地走了进去,不少人又开始打招呼了。    “方老师,您这是又来散心吗?这次又搞个刑事自诉?”有人开玩笑道。    “诶说什么呢,我怎么可能整天弄什么刑事自诉啊,我就是来提交个申请。”    这帮人又在造谣,他方许镜好像就是那种整天把人往里面
		
		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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